任何一个孩子,无论是独生还是非独生,都是由于父母的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才形成了不同的人格品质和能力的。独立性同样不是与生俱来或自然形成的,而是后天塑造的结果。
首先,珍惜幼儿自我独立性意向
当孩子二三岁的时候,出现了最初的自我概念,以第一人称“我”称呼自己,开始出现“给我”、“我要”、“我会”、“我自己来”等自我独立性意向。心理学家指出:当幼儿的独立活动的要求得到某种满足或受到成人支持时,幼儿就表现出得意、高兴,出现“自尊”、“自豪”等最初的自我肯定的情感和态度,否则就出现否定的情感和态度。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幼儿的独立性意向,给予热情鼓励和支持,使独立性不断发展。
父母要根据孩子独立性的表现,抓住2-3岁这个关键时期,因势利导地培养其生活自理能力。“自己的事自己做”,包括用杯喝水、用勺吃饭、小便、穿鞋袜、收拾玩具等。若错过时机,形成依赖和懒惰的习惯,改正就难了。
其次,不要过度保护孩子
在欧美国家父母非常重视孩子独立性的培养,推崇“个人奋斗”、而不是依赖父母和其他人,他们主张从小就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孩子一出生就让他独宿一室,极少与父母同住。孩子刚学走路时,跌倒了,让他自己爬起来。
在我国,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往往导致父母对孩子过度珍爱,这就产生了过度保护和过多限制的问题。为了安全和其他原故,很少给1岁内的孩子提供练习坐、爬、站立、行走的机会。孩子醒着时经常抱在怀里,或经常让他们躺在床上,或坐、站在带围栏的小床里。这种过度保护和过多限制实际上剥夺了孩子主动探索和认识外部世界的机会,阻碍了他们的心理发展。父母应了解幼儿心理发展特点,不要压抑幼儿独立性活动意向,解放他们的手脚,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性,为形成良好个性打好基础。
注意对孩子说话的口气和方式,要认真听孩子讲话,使孩子感到你在尊重他。孩子吃饭不要硬逼,让孩子做事尽量不用命令的口吻。不要当众斥责孩子 “不争气”、“笨蛋”、“没出息”等,这样会深深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尊重孩子的人格,并非是娇惯孩子。事实证明:受到父母充分尊重的孩子,大多与父母非常合作,待人友善,懂礼貌,举止大方,自我独立意识强,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孩子受到应有尊重的良好反应。
民主型教养方式有利于孩子独立性的培养,家长不可以将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强加给孩子,剥夺孩子独立解决问题和自我发展的机会。
另外,从兴趣上培养
让孩子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避免简单的命令,防止他们对劳动产生对立情绪或厌恶心理。幼儿对游戏活动有强烈的兴趣,让幼儿做些象征性的劳动时,要尽量游戏化,这样他们就会以极大的兴趣积极参加,如果能经常地坚持训练,他们就会逐步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独立性和勤劳、不畏艰苦是密不可分的,不爱劳动,害怕艰苦,怎么能够坚持独立性和自主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