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是学生在校期间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所发生的人身或财产伤害,学校事故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
意外事故:指学校事故不是由于违法行为引起的,即小学生及他人对学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例如,自然灾害引起的人身伤害。
过错事故:指由于学校或者教师的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
判定学校事故的性质,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和教师方面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是什么性质的过错;
学校和教师方面的过错与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之间的无因果关系;
人身伤害事故的严重程度;
学生的年龄。
要加强子女管教,加强与学校和教师之间的沟通。
对子女不断进行安全教育,是预防学校事故的有效途径。
教育孩子注意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
教育孩子注意在学校课外活动和课间活动的安全;
教育孩子遵守学校规则和秩序;
教育孩子在突发事件和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自我保护和寻求救助。
及时与学校和教师沟通。有以下情形,家长一定及时与学校和教师联系:
孩子身体有病,需要特殊保护和照顾;
通过孩子或者其他途径了解到学校的教室、场地、实施和设备有不安全因素;
通过子女或者其他途径了解到学校的制度和规则、教师的教育方法和行为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外部环境中存在影响学生健康和安全的因素,例如,建筑工地和尾追女学生。
在处理和解决学校事故时,如果协调失败,法律是比较有效和合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