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院社会学专家郝麦收
隔代教育弊大于利
郝麦收认为:“15岁的年龄正逢青春期。这个阶段的孩子往往觉得自己是大人了,有独立性了,但实际上他们又不是大人,需要被监护。而本案中,莹莹的监护权几次‘倒手’,家长没有解决好科学监护问题,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一个原因。”
此外郝麦收认为,隔代教育往往弊大于利。家长们不应把正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推给祖辈,这种隔代教育往往会出现沟通障碍或宠溺过度等问题。据统计,现在有超过50%的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把孩子推给祖辈监护,自己没有负起教育责任,这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他还表示,只注重智商教育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学校还要培养孩子的情商、爱商、德商、美商、创商等,使之全面健康地成长。
“我们不要过度地指责莹莹,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在极度恐惧和极度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做出的蠢事,我们应该教育他们,让孩子看到希望。”
市著名心理咨询专家鲁克成
孩子成长有两个反抗期
鲁克成认为,此案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制和纪律问题,而是孩子的心理问题。一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有两个反抗期,第一个反抗期是3-4岁,第二个反抗期是14-16岁。“在这两个时期,孩子们尤其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显然莹莹在这个阶段接受的教育和关心是缺失的,因此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所以会产生比较强烈的仇恨和反抗情绪,甚至行动出格。
鲁克成说,本案发生前,莹莹曾经有过自杀行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已经是一种危机行为了。上初中的孩子正处于人生的花季,本应是对人生充满希望,而莹莹却产生了悲观绝望的情绪,这是很反常的。不少人都或多或少有过自杀的念头,但真正采取自杀行动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心理学家认为,自杀是最大的社会事件,应对自杀者及时介入心理治疗,才有可能避免更大的悲剧。“我们的教育不能只关注分数,更应关注孩子的心灵。学校要配备心理辅导老师或心理咨询室,让孩子接受正确的心理教育,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第二个莹莹。”
南大法学院犯罪心理学教授魏健馨
别让孩子遵循成人模式
魏教授认为,本案折射出很多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家长和学校要重视对他们从观念上予以引导、生活上予以关心、精神上加倍呵护。本案中,莹莹恰恰在青春期经历了家庭结构的变化,从跟随单亲父亲生活变为跟随母亲生活,后又变为跟着奶奶生活。这样的变化很可能使她产生“我是多余的”这样的想法,尤其作为一个女生,心理往往比较脆弱,挫折感也较强。
魏教授还提出,青少年犯罪更多是由客观因素诱发而成的,其本身主观恶性不大。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感性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多数犯罪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往往不清楚后果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今社会成年人考虑问题的角度比较自私,他们更多的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很少有人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一些学校片面地追求升学率和分数,这是一种自私的‘成人模式’。殊不知,毁掉孩子的前程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损失。”
关注单亲孩子心理健康社会有责
连日来,本报对“15岁少女杀死奶奶案”的系列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纷纷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发表对此事的看法。读者都十分关心一件事:案发前,莹莹在学校的表现究竟如何?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莹莹案发前就读的中学。
9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莹莹就读的中学。校园内,一位老大爷听记者简单说明来意后便问:“就是快报这两天报道的那个案子吗?”记者随后发现,该校很多同学和工作人员都已知晓莹莹的事了。
在该校校长室和政教处,记者被告知“原政教处主任和莹莹原来的班主任都在休病假,校长出国了,主管德育教育的副校长忙于工作,其他人都不了解情况,而且没有校长的允许,不便接受采访”。
该校现任政教处主任告诉记者:“我们学校是连续10年的区级法制教育先进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我们都会及时公示。”
莹莹的法律援助律师、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同斌认为,莹莹一案的主观因素固然占主导地位,但如何对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进行心理教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莹莹自幼父母离异,家庭的缺陷肯定对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如莹莹存在长期迷恋网吧、逃学、在校与同学打架等行为都说明她需要更多的社会关爱,关注单亲孩子心理健康全社会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