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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素质与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

作者:博学源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01-05

家长素质与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
董 英

子女良好品德素质的形成离不开学校德育、社会德育的教化,更离不开家庭德育的熏陶。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对促进个体各方面素质,特别是思想品质的发展具有特殊的功能。最近中发〔2004〕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第五条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的核心与灵魂是家庭德育,家庭德育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所在,因此在当前形势下研究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问题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影响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因素很多,既有家庭德育系统的外部因素,又有家庭德育系统的内部因素,其中家长素质是影响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所以本文拟对家长素质与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家庭德育功能的概念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庭中的年长者(主要指父母)构成的教育群体对年幼者构成的受教育群体(主要指子女)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影响与教育,以形成受教育者群体一定思想品德的活动。简言之,“家庭德育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的品德教育。”〔1 〕“其实质就是教育子女如何‘做人’”。〔2〕 更广义地说,家庭德育还包括家庭中的受教育群体对教育群体以及家庭环境对家庭成员的教育影响。家庭德育功能就是家庭德育本身所具有的能力和作用,在家庭德育内部和外部的联系中表现出来。
家庭德育功能按其作用对象可分为个体功能与社会功能,即家庭德育对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运行所具有的作用。其中最根本的个体功能就是育德,也就是培养子女一定的品德素质。通过这一功能的发挥对子女全面发展、个性的形成等也产生一定的作用,并且家庭德育培养的具有一定品德素养的个体作用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就会发挥出家庭德育的社会功能。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说,家庭德育的个体功能是家庭德育的直接功能,而家庭德育的社会功能是家庭德育的间接功能,家庭德育的社会功能要通过家庭德育的个体功能的发挥而发挥。
二、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必要性
家庭德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是培养子女良好品德素质的必要条件。这是由家庭德育自身的特殊结构决定的。家庭德育自身的特殊结构特点决定着它有学校德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第一,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关系上。由于家庭德育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主要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同学校的师与生关系相比多一层血缘关系。这层血缘关系使子女对父母的教诲和影响更易于信任、理解和接受,正所谓“同言而信,信其所亲”。而且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特殊的依赖关系,使得父母在子女心目中有特殊的权威,父母的一言一行时刻强烈感染教育着子女。所以家庭德育比学校德育更具感染性。另外,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数量比例关系上,学校德育通常是一名老师对多名学生施教,常常照顾不到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能像家长了解自己的孩子那样全面了解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所以常常不能因材施教,只能把他们当作同一水平的有相同需求的个体,施以相同内容的说教,培养出的多是一些缺乏个性的“标准件”。在家庭德育中则不然甚至正好相反,常常是由多名教育者对一名受教育者施以教育影响。父母及家庭中的年长者通常比较了解自己的孩子,俗称“知子莫若父”就是其理。家庭是一个人最放松最随意的地方,所以孩子的个性特长和缺陷,孩子的思想言行的每一变化都能在家庭中展现出来,这样家庭中的教育群体也非常便于了解孩子的品德状况,因而更能根据孩子的已有思想品德水平,有针对性地、灵活地施以相应的教育,以促使其品德向更高更深的水平发展。
第二,在教育途径与方法上。家庭德育是在家庭生活中进行的教育。父母一般都是通过对日常生活事件的评论指导,使子女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形成对人、对社会、对自然的正确认识、看法、态度等,从而形成子女良好的品德修养。由于这些日常生活事件都是子女亲身体会或感受到的,有特定的相关情境,并且父母常是在这种特定情境中,言传辅以身教,这样会比在课堂上教师单调的言传更能引起受教育者在情感上的共鸣、认识上的深化,从而提高受教育者道德判断能力,形成受教育者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收到更好的德育效果。
第三,在教育时间上。家庭德育与学校德育相比有其早期性和终身性的特点。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第一站,父母是子女无可选择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德育是个体出生后最先受到的德育。个体在接受学校德育之前,已经先接受了家庭德育的熏陶,是具有一定“底色”的社会人了。家庭德育这种“先入为主”的早期性特点会对儿童品德发展产生动力定型作用,形成一种定势,有时这种定势可能会在个体身上存在一生。人们常把家庭比喻为个体成长的第一道染缸并认为“染于苍而苍,染于黄而黄”。 如果个体早期在家庭这第一道染缸中受到不良德育的影响与作用、形成不良的品德素质,那么等个体入学及进入社会(即第二道及第三道染缸)后再纠正是很困难的;同时,家庭德育比学校德育对个体作用的时间更长,甚至可以说家庭德育比其他任何形式的德育作用时间都长。它的影响和作用从个体出生开始一直持续到家庭解体或个体死亡才结束,真可谓“终身”教育。
家庭德育在其结构上的这些优势决定了家庭德育在培养子女品德素质上的优势,也即家庭德育功能的优势,决定了发挥家庭德育功能的必要性。
另外,一些相关研究证明了家庭德育是对子女品德素质形成影响最大的德育形式。覃遵君在《山区高中生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中,对“对高中生的生活、思想影响最大的方面”的调查结论是:家长思想的熏陶和影响占65.25%;教师的教育占33.78%;等等。另外,还有一个调查显示:在品行习惯方面,64.2%的学生认为家庭成员的影响最甚;27.1%的学生认为学校中的人物的影响最甚;只有8.7%的学生认为社会中的人物的影响最甚。由此可见,家长对子女的生活、思想的影响还是占绝对优势的。温忠麟、骆风在《沿海开放地区家庭因素对孩子品德影响的研究》中按他们的家庭德育指标也得出这样的结果:子女品德与家庭德育的相关系数为0.25,呈非常显著的正相关(p0.001)。所以我们可以说家庭德育是影响子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德育形式。因此,充分发挥家庭德育功能以形成子女良好品德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只有充分认识并利用家庭德育的优势,使其功能全面发挥出来,才可能保障子女良好品德素质的形成。而子女良好品德素质的形成又是社会良好运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是国家与世界长治久安、科学发展的保障。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也突显了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三、家长素质对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影响
家长在家庭德育中处于主导地位,家庭德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的选择都由家长确定,家庭环境也主要由家长来创设,所以家长素质的高低制约着家庭德育成效的高低、子女品德的优劣,是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家长素质包括许多方面,比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以及能力方面的素质等,其中家长的文化素质、品德素质以及教育能力方面的素质对子女品德形成、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影响较大。
第一,家长的文化素质的影响
家长的文化素质是家长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所掌握的人类精神财富及表现出的理论知识水平。家长的文化素质与家长的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家长的受教育程度高,则其文化素质较高;受教育程度低,则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但这也并不是完全绝对的,有的家长年幼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接受多少学校教育,但由于自身勤奋好学,博览群书,因而整体文化素质也并不低;而有的家长虽然接受了高等教育,上了大学,但并不热衷于文化知识的学习,自身水平的提高,所以其最终文化素质也未见得有多高。当然,总体上来看,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还是与家长文化素质呈正相关,是影响家庭德育功能发挥、子女品德面貌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我国学者丁瑜的调查研究中也得出这样的结论: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其子女的品德水平优于受过中等教育的父母的子女;而受过中等教育的父母的子女又优于受过低等文化(小学或以下)教育的父母的子女。因为一般来说,家长的文化素质越高,那么家长就越能比较准确地把握社会发展对人才品德的要求,有较为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子女品德的教育,能选择合适的德育内容;家长的文化素质高,能掌握较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以及现代教育观念,所以家长通常也能正确处理自己与子女的关系,顺应子女品德发展规律,因而在教育子女的态度、方式、方法上比较和蔼、民主、科学,能以平等的心态与子女交流沟通,关注孩子的每一微小的成功与失败,有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人际关系,所以也利于创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气氛,形成子女积极健康的心态与良好品德。因此家长的文化素质对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有很大影响。
第二,家长品德素质的影响
家长品德素质是子女品德素质形成的非常重要的影响源,是影响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又一重要因素。
品德是一定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体现,在人与人进行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中形成与发展的。子女出生后的第一个与人交往的环境就是家庭,交往的对象就是父母,所以子女最初的品德意识与品德行为是在与父母的交往中形成的,父母的品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孩子的品德面貌。记得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家庭,哪怕穷的家徒四壁,只要有一个善良、节俭、乐观和整洁的女人在料理,这样的家庭仍是心灵的圣殿与快乐力量的源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家长素质对人身心发展的影响。而且由于年龄尚小的孩子思想意识尚未成型,行为习惯也还未养成,子女对父母又存在特殊的物质与精神的依恋关系,因而父母极易成为子女心目中的权威,子女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受到父母的思想、品德、言行举止的左右。所以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品德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子女品德行为习惯的发展方向,引领着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方向。
而且,父母的思想品德素质也决定了家庭德育的指导思想,决定了家庭德育目标、方向。家长品德高尚,也会以高尚的品德目标去要求子女,并最终形成子女的良好品行习惯。相反,家长品德低劣,就会以低劣的品德目标去教育子女、限制子女的发展方向,即使父母以高尚的道德标准要求子女,也不会使子女信服并去践行。比如家长好占别人便宜,并以此为荣,以此为能,那么幼小的子女就可能在意识中形成颠倒的是非观念,以为占别人便宜没什么不对,及至长大甚至有偷拿别人的东西的行为,而自己却全不以为然。所以父母品德素质对子女品德水平是有显著影响的。我国学者骆风在相关的研究中证明:对应于家长职业道德的5个水平,学生品德有3个级别,家长职业道德差或较差的学生平均品德显著低于家长职业道德一般的学生,而后者又低于家长职业道德好或较好的学生。由于家长职业道德与家长其他道德指标高度相关,基本可以反映家长的道德素质,所以上述的研究结果基本反映了家长的品德素质对子女品德的影响情况,反映了家长的品德素质对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影响。
第三,家长的教育能力的影响
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子女品德素质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家长只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高尚的品德素养还不够,还需要有较强的教育能力。家长的文化素质、品德素质再高,但没有较强的教育能力,也会削弱家庭德育的效果,不能使子女品德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家长的教育能力就是家长所掌握的运用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各种问题的技能、技巧。家长的教育能力主要包括:了解子女,发现问题的能力;与子女沟通,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子女,解决问题的能力。家长的教育能力的高低对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有很大影响。
首先,家长有较强的了解子女的能力,才能发现子女思想、品行的微小变化,做到防微杜渐,把子女思想品行中的不良倾向消灭于萌芽状态,使子女品德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家庭德育的功能充分发挥;相反,父母了解子女能力较差,不能及时发现子女思想、品德上存在的问题倾向,及至事态发展严重才发现,子女不良品行已经形成,再纠正也比较困难。因此家庭德育的功能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
其次,家长的沟通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对子女品德的形成、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也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家长在了解子女,发现子女品行问题后,还要善于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的结果,并与子女进行良好的沟通。使子女意识到问题所在,并心悦诚服地去纠正自己的错误和不良的思想行为。家长如何在发现问题后能理智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又能镇静自若地创造一种民主、平和的家庭气氛,选择合适的时间、场合与子女进行推心置腹的沟通、交流,使子女在愉快的氛围中自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这些都是家长教育能力的表现,是家长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的表现。良好的分析问题的能力与沟通能力能使子女愉快地接受父母委婉的批评与教育,也就是能使子女吃到“利于病的良药”但不觉“苦口”,听到“利于行的忠言”而不觉“逆耳”,这些都是家长教育的艺术与能力。所以家长的较强的分析问题的能力与沟通能力是形成子女良好品德、发挥家庭德育功能的一个重要保障。
再次,家长指导子女、解决问题的能力也与家庭德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密切的关系。家长在了解子女、发现子女品行问题后,最重要的还是要指导子女、解决问题。家长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什么样的内容去指导子女,使子女在何种程度上接受,都是家长指导子女、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表现,关系着子女品德能否顺利向良好的方向发展以及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
四、对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德育功能发挥的思考
家长素质是家庭德育功能充分发挥的关键。因此,要使家庭德育功能充分发挥、培养子女良好的品德素质,就要努力提高家长——家庭德育的组织者与实施者的素质。现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就如何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德育功能发挥做如下思考:
第一,国家立法的保障
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保障家庭中教育者的素质水平。因为“只有国家机构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才能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同时又能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现。〔3〕比如对要登记结婚的青年男女要求其先到国家组织的专门教育机构去学习如何处理婚后生活及教育子女方面的知识,学完后要参加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准许登记结婚;如若考试不及格,那么就要重修,直到合格为止。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婚姻质量,为未来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种良好的家庭氛围,而且青年男女在做父母之前已经受到培训,是合格的教育者,其素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未来子女的德育教育工作也就有了一定的保证;对已经成为父母的人在晋级、提升、考核时,也把家庭教育的情况作为一项评定指标置于重要位置。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家长不断学习各种有用的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搞好家庭德育工作,使家庭德育功能充分发挥出来。目前,在上海市家庭教育的立法提案已被列为2004年上海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尝试。
第二,国家要加强对家庭德育的科学研究以及宣传与普及工作
国家要加大力度增加对家庭德育科学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加强对家庭德育的科学研究,比如进行家庭德育整体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了解家庭德育面对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带有前瞻性的家庭德育研究等。同时加强家庭德育的学科建设,形成完备的教学科研体系。在目前已启动的10个家庭教育“十五”重点课题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批能直接指导家长实践的,可操作性强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课题、项目。
国家更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机器——各种传播媒介(包括广播、电视、电影、书籍、报刊、杂志、网络等)加强对家庭德育知识、方式、方法等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家长充分认识到家庭德育对提高子女品德素质以及促进个体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家长掌握家庭德育的科学知识、正确的方式、方法等;同时,还要发挥社区、学校的积极作用,下大力气搞好家庭访问、家庭教育咨询,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做好家庭德育的个别指导与集体交流经验工作,从而为家庭德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作好准备、提高家长的教育知识水平与教育能力素质,保证家庭德育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三,国家要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媒体引导、专家指导、企业资助、家庭参与的管理机制,为家长素质的提高以及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提供充分的物质与精神保障。充分发挥妇联、教育机构、社会性学术团体、企业和专家、突出的家庭德育个人在家庭德育中的各自优势,推进家庭德育工作队伍和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家庭德育知识。通过巡回报告、家长社区学校、争创双合格 (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提升家长的文化素质、品德素质、家庭德育教育水平,确保家庭德育功能的充分发挥。
第四,家长也要主动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充分发挥家庭德育的功能,使子女能以良好的品德面貌步入社会,适应、改造社会,家长要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德育思想,做到自我教育为先,自身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主动学习人类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提高自身的包括文化素质、品德素质以及教育子女的能力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另外,家长还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家庭德育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家庭德育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及时发现子女思想、品德的变化,予以科学的指导;紧跟时代的步伐,抛弃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庭德育内容、方式、方法,树立新的儿童观、人才观,掌握科学的家庭德育内容、方式、方法等,从而提高自身德的育水平与能力,使家庭德育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总之,家长素质的提高与家庭德育功能的发挥,不仅需要家长自身的努力,而且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与扶持。只有众人拾柴,家庭德育功能发挥才能火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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