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些家长大可不必愤愤不平,因为湖北省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剥夺家长的监护权和看信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显然,作为父母及监管人,是有权利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的,只不过这些未成年人须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是观之,家长究竟能不能看孩子的信件、日记,法律界定上是清清楚楚的。那些认为连自己孩子的短信都看不了的家长,委实误读了湖北省的实施办法。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多年来围绕家长能否查看孩子日记信件的老问题被反复讨论。家长们认为通过查看孩子日记信件,可以把握孩子的思想动态,使孩子免走弯路。家长的理由不能说全无道理,但是法律早已替家长们规定了底线,以10岁孩子为界限。抛开法律从教育的角度看,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等隐私,恰是对孩子尊严的极大伤害。爱孩子就要尊重孩子,平等对待孩子,就要做好表率,就要通过一切文明的手段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而不是用简单粗暴、蛮不讲理和背离伦理的方式对待孩子。鲁迅在《我们现在怎么做父亲》一文中感叹:“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90年过去了,今天的家长有没有进步?又有多大的进步?实在不容乐观。
平等,是家长送给孩子的最好礼物;尊重,是家长最需要学习的功课。一个没有平等意识和不懂得尊重孩子的家长,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家长。从孩子隐私权之争,我们应该触及到的核心问题应该是———今天,我们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父亲或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