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疏于管教、照看,导致了儿童身心发育受到影响,这是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又一杀手。近日,在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联合举办的“首届国际青少年健康论坛”上,此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 个案
小刚,初一学生,家住豪华别墅。父母离异,疏于管教,小刚变得脾气暴躁,纪律散漫,从小学起各科成绩就一直很差,常常是一两天不到校上课,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混在一起。一天,在街头被一帮小混混打成重伤。
15岁的少年张某,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父亲与其母亲离婚后外出。张某与患病的母亲都依靠外公外婆抚养照顾。由于外公外婆娇惯张某,张某养成了好逸恶劳,不爱学习的习惯,且自暴自弃,自我放纵,逐步发展为经常逃学,在外打架,还多次将家中的生活费用偷出去乱花。
■ 现状
儿童成为家庭疏忽最大受害者
据调查,目前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家庭疏忽了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造成的。
许多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生活负担较大,精力分配不当,对子女关心不够,一些小弟兄、哥儿们的安慰成了心灵的灵丹妙药。有的文化层次低的父母没有能力教育好孩子;有的是父母长年在外打工挣钱,忽略了孩子的精神需要,孩子留守或辍学随父母外出打工,过早走上社会,结交了社会上闲散人员,以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果说家长的疏于管教导致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对孩子是一种终身伤害,另一方面来自环境的危险也成为儿童受伤害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目前,0至14岁儿童意外死亡占儿童总死亡人数31.3%,上升为儿童死亡的第一原因。“校园暴力”、“离家出走”、“考试焦虑”“青少年自杀”等心理疾患在青少年中有较高的发生率,成为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又一杀手。从形式上看,在我国南方地区多见溺水、窒息、车祸;北方地区的前三位死因为窒息、中毒和车祸。城市儿童首位意外死亡为车祸。
据一项对北京市中小学生的安全状况调查显示,青少年日常生活中安全问题依次是:游乐事故40.6%;交通安全40.1%;水电气使用安全33.2%;医疗安全33.2%;饮食安全27%。
■ 原因
青少年缘何受伤害
综合近期的研究和相关资料可见,当前中国青少年自身的生存状况总体是好的,社会最大 限度地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当代青少年在健康和发展上的问题同样令人担忧和焦虑。其原因在于:
之一:城市工业化,给城市儿童带来新的威胁
在传统意识和社会理念中,由于社会的封闭和儿童生活范围的局限,涉及儿童安全的社会因素很少。而工业化在给青少年带来生活、学习、发展新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些消极现象的出现,黄、赌、毒现象就是典型之一。另外,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安全、服务安全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安全问题的新范畴。家庭父母暴力、校园变相体罚、城乡环境污染、非法使用童工、社会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旅游运动意外、商品使用安全、饮食卫生防疫、医疗责任事故等等,带有典型城市生活特征的不安全因素时时刻刻威胁着青少年的安全。
之二:青少年生理与心理的不成熟期,客观上成为容易被害人群
从被害人学角度发现,12岁至45岁人群的被害比率为63%。这一年龄分布,涵盖青少年的主要成长期。据此研究者认为青少年被害原因的主要弱势表现为:
——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日趋独立,反抗约束。社会关系、社会生活逐渐丰富多样,青少年多以独立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监护人和教师等不能提供及时的指导,造成社会控制减弱。
——由于生理、心理的尚未成熟,容易被伺机的犯罪人加以利用。青少年的体力只及成年人的1/3或1/2,因此难与罪犯抗衡。在心理上,由于处在社会化过程中,心理矛盾复杂多变,难以自持。
——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面临的不幸与挫折,出现人格扭曲,部分人有反社会倾向。据北京少管所调查发现,少年犯的犯罪与之前被害经历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比例超过20%。
——生活质量的提高使青春期孩子生理迅速发育,外形已具备成人特征,但心理发育相对迟缓,因此较常处于易被犯罪分子攻击和利用的状态。
之三:家庭控制减弱
就业、住房宽裕、独生子女、流动人口等问题的出现,使家庭对儿童的控制状况减弱。
■ 访谈
强化安全意识刻不容缓
——访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
记者: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应该加强哪方面的工作?
宗春山:首先应该强化的是成人的监护责任和能力,加强家长在这方面的意识。而这方面正是我们的社会所欠缺的。我们目前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来给家长们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同时出台相应法律进行家长方面的监督。西方有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
记者:社会应该担负哪些责任?
宗春山:应该完善社会安全机制建设。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建设:一是树立以弱势群体为本的人性化理念,二是以法制的手段优化儿童的成长环境,三是加强生命教育。
儿童作为社会的重要成员,其安全和健康是社会整体运行机制的一部分。一个社会的安全状况是社会环境和个人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个社会的安全机制最主要的是两大部分:处理安全问题的应对系统和安全知识的教育系统。因此,赋予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是社会安全状况的重要因素,儿童安全的可靠保证。
■ 评论
莫让孩子成为无知的牺牲品
□ 林紫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每年0至14岁未成年人因非正式原因死亡的近1.7万人,与缺乏必要的安全、自我保护和被害预防知识直接相关的被害案例占8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自我保护及被害预防意识,是造成未成年人重复被害的主要因素。1998年的“流星雨之夜”少女马旻被害案,2000年7月31日发生在北京朝阳的“13岁少女失身洗浴中心”等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利用极其简单的手段,轻而易举达到了目的。
少女马旻等被害人没有安全和被害预防意识,在高度危险情境中,完全没有警惕性,没有解读危险信息和危急情境的应对能力,轻易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牺牲品;那些在课堂上被轮奸的孩子们,对自己的健康权、人格权等人身权利一无所知。而上述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或完全无知或界定不清,轻率为之。
以上这些案例说明,未成年人安全和自我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假如我们的孩子能有一点自我保护的意识,接受过一些自我保护的技能训练,那么至少可以减少被害或受害的可能性。因此强烈呼吁,莫让孩子成为无知的牺牲品。
■ 记者手记
虽然家庭疏忽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不断地刺痛着人们的心,可是,父母们悔恨的眼泪和人们的惋惜仍然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父母应该怎样才能更加尽职尽责地做好孩子的监护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家长的不尽职?有没有更多的部门来关注孩子们的成长,教他们学会自我保护?……这样的问题提了很多年,可依然没有得到更妥善的解决。
此次研讨会上,记者听到了更多的呼吁。呼吁固然能够唤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但更需要的是行动,是一些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政策来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点,国外已经有很多可以借鉴的法律和规范。呼吁之后,我们更希望看到出台相应的措施。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